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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如何合法結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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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陸地區工資持續上漲且缺工情況未見好轉,第一代創業型的台資企業負責人在事業無人接班的困境下,已經在思考如何順利地將公司合法結束,為此,本文就針對大陸地區的相關法規,簡單介紹一下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式。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後,為了完整地了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係,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於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係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式。

根據大陸地區公司法及被廢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自1996年該《辦法》實施以來,對於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大陸地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對內外資企業的管理趨於一致,大陸地區國務院於2008年1月15日廢止了該《辦法》,可是原先《辦法》的內容還是值得注意。)相關規定,清算可分為自行清算、指定清算(也有的地方被稱為「強制清算」,如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於2009年9月15日至16日在浙江省紹興市召開了「全國」部分法院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在後來下發的改會議紀要中就稱為「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三類。所謂自行清算又被稱為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己組織的清算,根據《公司法》第181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所謂指定清算又被稱為強制清算,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的情形,指定清算的適用範圍為只要公司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自行組織清算,債權人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所謂破產清算是指公司符合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的,依破產法實施破產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指定破產管理人,開始破產清算程式。由於破產清算由專門的破產法進行規定,本文中不做詳細論述。

在大陸地區如何合法結束公司
在大陸地區如何合法結束公司

公司清算的啟動

公司清算啟動的原因是公司的解散,依照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公司或外資企業的解散原因,有如下事項:

⑴《公司法》第181條規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執行董事或聯合管理委員會等公司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2條規定:

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五)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六)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前款第(二)、(四)、(五)、(六)項情況發生的,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第(三)項情況發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請,報審批機構批準。

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48條規定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一)合作期限屆滿;

(二)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三)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四) 合作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五)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⑷《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2條規定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四)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准。審批機關作出核准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

所以,一旦出現以上事項公司報主管審批機關,獲得批準的十五日應成立清算組進入清算程式。

(文/ 蔡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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