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兩岸的和平穩定,攸關台灣與大陸的生存與發展。如何建構一個長期性、穩定性、制度性的共生、共存、共榮的和平穩定架構,一直是兩岸有識之士共同追求的目標。兩岸達成和平協議的主張,首見於2005 年中國國民黨連戰主席與中國共產黨胡錦濤總書記,所共同發佈的「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2008 年12 月31 日,胡錦濤總書記在所發表的「胡六點」中,針對達成和平協議,進一步提出「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以及「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等兩項具體主張。自此之後,兩岸和平協議乃成為中共對臺政策的重點專案。
作為台灣領導人及一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馬英九先生在兩次大選的競選政見中,都將兩岸和平協議納入其中。其中的意涵,乃是期望確保台灣可大可久的和平環境,讓台灣人民能夠安居樂業,確保台灣長遠的未來及下一代的幸福。雖然馬英九先生將兩岸和平協議的想法,納入「黃金十年」的規劃中,並認為這是一個兩岸不能迴避、必須面對的議題;但馬英九先生亦提出多數台灣民眾的疑慮及想法,並期望兩岸和平協議的洽簽,必須是務實、對雙方有利,且可維持可長可久的和平穩定關係。
惟兩岸交流互動迄今,兩岸兩會所簽署的18 項協議及2 項共識中,內容雖然包羅永珍,但每一項協議都是以兩岸和平與繁榮為基礎。這18 項協議,亦為廣義的和平協議。在此情況下,兩岸若欲簽署和平協議,內容能夠包含哪些議題,和平協議簽署後,可否讓兩岸關係比現階段有更好的發展,乃台灣當局需要考量的問題。倘若兩岸雙方藉由兩岸關係制度化,就能達成和平共榮的目標,是否仍需要簽署一紙兩岸和平協議,便有商榷的餘地。
隨著兩岸關係的蓬勃發展,涉及的領域也從經貿觀光,擴展到文化教育領域。未來無可避免地會觸及敏感的政治領域。倘若兩岸雙方最終仍認為,達成和平協議對於維繫台海和平最有幫助,並使兩岸關係能有更好的發展,便願意就達成和平協議進行協商。筆者參酌學術領域的研究分析加以歸納整理,和平協議的內涵,大致上可包括主權問題、軍事互信、政治定位、交流互動等面向。再從國際法的角度分析,達成和平協議前,在法律層面上通常需釐清「國家承認」、「政府承認」及「領土承認」等三個層次的爭議。其中現階段兩岸最大的矛盾與歧異,乃在於「政府承認」此一層次。台灣當局認為,大陸早在1979 年1 月1 日與美國建交時,就宣佈不再砲轟金門,兩岸就已經停火。此外,台灣當局亦於1991 年4 月30 日,就已宣告自5 月1 日起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已片面結束敵對狀態,終止兩岸內戰。惟大陸當局迄今仍認為,兩岸仍是上個世紀40 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因此,兩岸迄今仍對於終止敵對狀態和政治對立的認知,存有極大的差異。
在此情況下,大陸當局認知的和平協議內涵,主要在於兩岸政治關係的務實解決,並創造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框架。但台灣當局則認為,兩岸和平協議若涉及統一或獨立的意涵,在台灣內部就具有高度的爭議性與敏感性,必須在台灣民意充分支援與兩岸充分互信的情況下才能促成。而這也是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先生,在去年大選期間針對兩岸和平協議議題,向台灣民眾提出「十大保證」的主要原因。不過,馬英九先生也強調,和平是普世價值,是兩岸人民所共同需要的。因此,在「十大保證」的基礎上,台灣當局仍希望透過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程式,確讓兩岸和平的現狀得以制度化。
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不僅都是炎黃子孫,亦擁有共同的血緣、歷史與文化。因此,兩岸和平發展乃是兩岸人民的共同願望。雖然兩岸雙方對於達成和平協議的觀點存有落差,但對於維繫兩岸和平發展格局的目標乃是一致的。兩岸和平協議是兩岸當局與人民共同關切的議題,並受到多數民眾的支援。但就實務面而論,現階段要達成兩岸和平協議,仍有其困難度。為化解此一僵局,兩岸仍須強化互信基礎,加強對話溝通和平發展理念,並鼓勵學術界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相關議題,及互信機制進行探討,逐步透過「低階政治」(low politics)議題的合作,創造「高階政治」(high politics)議題的可能和解方式,為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的深層問題創造條件。
(文/ 蕭全政 張孟湧)